护照遗失后的处理方法
2008-09-23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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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如果在国内遗失或被窃,持照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详细说明护照的遗失时间、地点和护照资料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并到当地报纸刊登丢失护照声明(一定要写明姓名和护照号码)。然后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当地报纸的遗失声明和本人及有关单位关于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等材料,到原护照颁发机关登记备案。
??? 因公护照在国外发生遗失或被窃,持照人应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同时应在当地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我驻外使领馆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补发因公护照时,持照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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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持照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如提供原持护照复印件将方便补发护照的申请;
???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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