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归国华侨证》、《归侨华侨眷属证》签发管理办法
2009-09-29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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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管理工作,便于我市归国华侨申请和办理身份认定事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审核签发办法的通知》(吉侨字[2008]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特制长春市《归国华侨证》签发管理办法。

??? 一、适用范围:

??? 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长春市户籍的归侨、侨眷均可申请认定侨务工作对象身份,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认定身份后,由签发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颁发《归国华侨证》、《归侨华侨眷属证》。

?? 二、身份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一至第三款规定:
??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 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 (一)申请程序:
??? 由申请人向其所在县、区侨办或单位侨务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归国华侨证》办理登记表或《长春市华侨、归侨、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眷属》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县、区侨办或单位侨务工作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侨办审核认定。

???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 1、申请归侨身份认定材料:
???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本人人事档案、户口簿、两个以上证明人的证明、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以及一寸免冠照片。
??? 2、申请侨眷身份认定材料:
??? 申请人需提供与归侨、华侨、外籍华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并提供归侨所持《归国华侨证》原件,华侨、外籍华人所持有效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华侨同时提供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 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 四、审批程序

???? 1、由申请人所在县、区侨办(或申请人所在单位侨务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申请人所在县、区侨办(或单位侨务工作部门)将申请材料上报市侨办侨政处。
???? 2、由市侨办侨政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对基层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由处长对审核情况签署意见并备案。
???? 3、对申请认定归侨身份,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由侨政处处长报请主管主任进行审批,并颁发《归国华侨证》
???? 4、对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侨政处处长进行审批、备案,并颁发长春市《华侨归侨眷属证》。

???? 五、用途

??? 《归国华侨证》、长春市《华侨归侨眷属证》持有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证明侨务工作对象身份。

??? 六、注意事项

???? 1、每人限办一证,不得重复申请办证。
???? 2、证件丢失要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 七、办证时间

??? 每周一、周三接件办理,材料手续齐备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咨询电话:0431-8877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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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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